山西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项目发展

2017-02-14 11:00:25

2月13日,从山西省商务厅传来消息,为推动山西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山西省将以无偿补助、以奖代补方式,支持2017年电子商务项目发展。

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部分),用于支持网络营销推广活动和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两个方面。

具体扶持的电子商务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有失信行为的企业,资金拨付前,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处理;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2017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同时,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

山西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电子商务项目发展

支持的标准

(一)拟组织参加2017年“山西品牌网上行”(具体见《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西品牌网上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活动的企业,上报活动方案,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逐级审核,并按照单位金额产生的品牌推广效果(包括浏览量、销售额、媒体宣传等)择优确定企业,对活动费用给予适当支持。

1.对抱团、联合、组织我省老字号企业、名牌产品企业、电商企业等,在各类电商平台开展专题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原则上参加活动的企业和商品数量不少于20家和30个。

2.对抱团、联合、组织山西企业与各大知名微商合作开展促销活动给予支持。原则上活动不少于1000名微商参与、在20家以上自媒体平台进行传播、浏览量不少于10万次。

3.对山西好网货遴选给予支持。利用电商媒体、视频媒体、网络大V、微商达人等全媒体手段对山西名特优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活动视频、软文等信息至少在20家以上自媒体发布,产品体验传播者和投票人次原则上不少于1万名和300万人次,达到销售、宣传、融资等多重效益者优先。

4.对组织国内影响力较大的新媒体、电商媒体、视频媒体、网络大V、微商达人等具有电商属性的媒体,给予山西文化旅游、特色产品在互联网的集中曝光,按传媒电商参与度和活动效果给予支持。原则上活动不少于20家传媒电商参加、浏览量不少于300万人次。

(二)对2016年组织开展山西省电商扶贫活动、农特产品上行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电商扶贫的模式有生命力,具备较强的复制推广性;电商扶贫对象精准,帮扶贫困人口多;培育区域公共品牌、电商扶贫效益好,并积极为政府提供县域电商数据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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