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电商产业发展

2015-11-05 09:33:42

《南充市促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三年(2015—2017年)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根据《方案》,我市将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贴息、一次性奖励等方式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每年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扶持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六个方面:对于被纳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的县(市、区)、园区(集聚地)或基地、企业,属于国家级的由市级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属于省级的由市级专项资金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于新建、改建电子商务专业楼宇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且楼宇内电子商务企业经营面积超过70%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新建、改建楼宇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在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或基地租用办公场所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前3年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免费提供宽带,并给予不低于70%的房租补贴。入驻电子商务园区(集聚区)或基地的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用房从事电子商务配送的,由所在县(市、区)按每平方米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对于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由市级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扶持资金,注册所在县(市、区)政府同时给予不低于市上扶持资金50%的配套支持。
对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且已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每年择优选取一批有前景的企业,给予平台服务费用最高3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连续补助3年。
对于小微电商企业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规定予以重点扶持。物流快递企业在乡镇(县城驻地乡镇除外)新设立20平方米以上站点(合作点)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每个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物流快递企业租用电商仓储用房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按不低于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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