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危害品安全罪案 最高判刑12年

2023-09-19 06:58:32
最高人民法院星期一(9月18日)发布五起危害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借此加强以案释法,震慑危害品安全犯罪,其中两起案例判刑最高12年。
据最高法新闻局通报,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罪,生产、销售、提供劣罪以及妨害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人数3.8万余人。
这次公布的五起案件涉及进口品、疫苗、医疗美容品、特病品、口腔科非处方品等不同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品、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
其中一起案例涉及使用辣椒油等非品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品。2019年12月起,被告人黄某霖通过网络从广东、江苏等地购买生产设备及水、空瓶、瓶盖、标签等原材料,然后雇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等非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等品,之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另一被告人柯某云明知被告人黄某霖生产、销售假,仍与黄某霖共同售卖假,销售金额共计308万余元。黄某霖以生产、销售假罪被判刑12年和罚款1100万元,柯某云是从犯获得轻罚,被判刑三年和罚款50万元。
另一起案例涉及用“冻干粉”假冒肉毒素销售。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张某松、张某林兄弟二人为非法获利,在广东省广州市将购买的裸瓶“冻干粉”改换包装后假冒不同品牌肉毒素,以每支15元的价格多次销售,共计1万3060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两名被告人处扣押涉案产品共计2万5090支。经查两被告人生产、销售金额共计57万余元。
张某松和张某林的行为违反品管理法规,构成生产、销售假罪。张某松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张某林则被判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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