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即日起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

2024-05-09 17:02:31
西安市将从即日起,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不再审核购房者的资格,并将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星期四(5月9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将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10项与住房相关措施。
根据《通知》,西安市将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通知》列明,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者,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者,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西安市也将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提到,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租赁或购买相对集中的二手住房,实施微改造后用于职工宿舍、居家式旅馆、民宿等运营,盘活闲置住房资源。
《通知》列出的其他措施,包括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房企在满足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创新户型设计,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更好满足居民品质化住房需求等。
西安市去年9月优化住房限购措施时,收缩了限购区域范围,也放松首套二手房购买条件,如落户满一年要求等。
杭州市星期四也宣布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不再审核购房者的资格,并让在杭州市取得合法产权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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