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21-03-22 11:18:11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政策解读: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加强电子烟市场监管,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一、通告发布的背景和目的
 
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我们也关注到,未成年人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开始吸食电子烟。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健康和安全风险,尤其对未成年人损害更加严重。据最新数据显示,美国国内目前已有37人因为与电子烟相关的疾病死亡,超过1800人因为使用电子烟产品而导致肺部受到损伤。目前,国内电子烟市场混乱,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大量产品存在不安全成分添加、烟油泄漏、劣质电池等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电子烟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吸引力,随意添加各类添加剂以改变电子烟口味和烟油颜色,对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
 
据调查,很多电子烟企业以年轻人作为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用“帮助戒烟”“健康无害”等违背客观事实的宣传误导消费者,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很多学生家长反映其子女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并且可以轻易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电子烟,要求监管部门进一步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电子烟侵害,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予以制止。
 
因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复研究论证,决定再次联合发布通告,旨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同时表明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的基本态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健康。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重申去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提示电子烟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健康危害,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和制止。
 
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特别要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今后一段时间,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做好本通告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本通告的贯彻实施工作;三是继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以下简称《通告》)。自《通告》发布以来,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意识普遍增强,向未成年人直接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有所好转。但同时也发现,仍然有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知晓、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甚至有电子烟企业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通过互联网大肆宣传、推广和售卖电子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其自身存在较大的安全和健康风险,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为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力度,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通告的宣传贯彻和执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电子烟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监测、劝阻和制止,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或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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