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

2024-03-30 12:06:35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不得擅自变更中央储备棉储存库点,不得虚报、瞒报中央储备棉数量,不得擅自串换中央储备棉品种,不得在中央储备棉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中央储备棉出入库。任何单位、企业、个人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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